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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充通知

人气: 作者: 待查 时间:2011-04-25
导读: 各有关人员: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精神,为了完善会计人员信息,我市要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都必须在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网站(http://accreg.szfb.gov.cn)进行信息填报,否则不予办理会计业务。 在对现有

各有关人员: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精神,为了完善会计人员信息,我市要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都必须在“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网站(http://accreg.szfb.gov.cn)”进行信息填报,否则不予办理会计业务。

在对现有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的同时,为了防止遗漏新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我们要求:所有新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考试合格后申领和外地调入)的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后方可到各区财政局办理新证。

具体流程为:先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网站(http://accreg.szfb.gov.cn)”点击“【登记个人基本资料】”进行无证人员信息采集;再打印并携带《信息采集表》到各区财政局窗口正常办理新证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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