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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人气: 作者: 时间:2023-05-09
导读: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3〕33号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会〔2023〕33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和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发布2023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内容及结合我市实际增设的公需课学习内容。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我市会计人员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1.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2.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
3.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和学分登记
(一)公需科目学习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统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习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可采用自愿选择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具体内容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申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申报,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报。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通知预受理→财政部门审核→短信通知审核结果。会计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需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会计人员,须在职称评审申报前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的报备凭证。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
开展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需经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且具有相应会计培训资质资格,按照我市公布的专业科目学习内容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严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一:

2023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1

参加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专业科目3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当年度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2

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市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有超过20名以上会计人员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专业科目2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或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签到表、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单位员工社保清单。

3

参加深圳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每天折算专业科目1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当年度会计类专业会议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天数、参会回执(或单位领导批示)。

4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由会计人员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5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1.在深圳市参加考试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2.在深圳市市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1.

2.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6

通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相关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7

承担深圳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

1. 独立完成每项研究课题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2. 与他人合作完成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其他成员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8

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及《深圳市财政与会计研究》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1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当年度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9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独立出版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2.与他人合作出版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

10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当年度相关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1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由市财政部门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无。

12

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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