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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报需CPA审计 山西率先实施

人气: 作者: admin 时间:2010-02-13
导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中介鉴证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对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中介鉴证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对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晋财注[2010]1号)。文件指出,从2009年度起,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文件规定,实施审计的非营利组织范围包括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和各类基金会等。 年度报表审计的范围包括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各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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