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
导读:
工商总局: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 将改为年报制度 原标题:工商总局: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 国际在线报道: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以下为通知全文: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 将改为年报制度
原标题:工商总局: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
国际在线报道: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以下为通知全文: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小编
相关文章:
- [工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工商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工商法规]关于深圳市实行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公告
- [工商法规]关于深圳市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公告
- [工商法规]中国企业将正式告别年检制度
- [工商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 [工商法规]工商总局: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
- [工商法规]关于2013年度全市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 [工商法规]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工商法规]关于吊销逾期未验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告
相关推荐:
- [工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工商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工商法规]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 [工商法规]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 [工商法规]深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修正)
- [工商法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工商法规频道
本周最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