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峰会启动“对抗跨国避税行为计划” 反避税工作迎来新契机
导读:
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领导人声明确认启动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计划 我国反避税工作迎来新契机 11月中旬在澳大利亚举行的G20峰会领导人声明一致确认,启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俗称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计划),并在2015年前共同完成国际反避税行动第
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领导人声明确认启动“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计划”
我国反避税工作迎来新契机
11月中旬在澳大利亚举行的G20峰会领导人声明一致确认,启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俗称“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计划”),并在2015年前共同完成国际反避税行动第一阶段任务。
中国全面加入G20框架下的国际反避税大行动,意味着中国政府将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升自己的反避税水平,力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国际社会就反避税达成新共识
业内人士称,G20峰会启动的这项国际反避税行动计划,堪称近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最大的改革。据介绍,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国际规则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建立起来的,适应于传统经济时代,能够解决经济全球化初期重复征税的问题。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深,如今全球企业利润中至少有50%以上涉及到国际交易。跨国资本流动的便利以及“税收洼地”的存在,使得很多跨国公司通过跨境转移利润等手段来逃避纳税,因此,国际社会亟需携手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据悉,此次G20峰会确定的改革原则是,企业利润的征税应发生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一些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是“世界工厂”,实体经济活动丰富,外国投资规模巨大,总体上,G20峰会的此项税收共识对中国有利,对避税地和低税率国家不利。根据G20峰会共识,为防止跨境逃避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还将在对等基础上实施金融账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近年来,全球反避税合作行动一浪高过一浪,作为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国,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并早已做出了积极部署。2008年,中国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便前瞻性地建立起了反避税法律框架。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并陆续下发了十几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2013年8月,中国加入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俗称“国际反避税公约”),成为该公约第56个签约国,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国际多边税收协议。
近些年,我国税务机关还初步构建了反避税防控体系,成功阻止了欧美经济危机中外国母公司向中国子公司的损失转移。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开发跨国公司利润指标监控体系,全面跟踪和监控在华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变化情况,为保护中国税基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并与国际社会一起努力建立打击国际避税的监控网络.
跨国公司避税行为影响我国税收
自1978年我国正式确立了对外开放政策之后,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和资本不断涌入国门,开展各类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4月底,我国累计实际吸收外资金额达到1.3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二。目前,外资企业占到中国企业总数的3%左右,创造的进出口规模则超过了50%。然而三十多年来,虽然外资企业在参与我国经济建设方面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已成为推动我国GDP、出口以及就业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在纳税方面的表现却差强人意。
据新华社报道称,某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在北京设立了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达2 000万美元。但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该中国子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中2006~2012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我国税务机关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的市场销售量差,而是因为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
经过我国税务部门的努力,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最终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并在其后每年为中国贡献税收1亿多元。此案件因数额及影响巨大,被称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该报道一经披露,多家国内外媒体纷纷指出,“M公司”即为大名鼎鼎的国际软件巨头微软公司。
外资企业以各种手段非法避税并非始于微软(中国),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港澳台资企业一度是避税乃至逃税行为的典型户。新世纪以来,世界500强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因其经营额大,非法避税金额极为惊人。2005年,中国正式启动针对外资企业的非法避税调查,当年补征税收4.6亿元人民币,到2013年,年补征税额已达469亿元人民币。
跨国公司避税手段多种多样
实际上,跨国避税行为在国际范围十分普遍。世界经合组织(OECD)近年来一直在研究跨国企业通过税务结构调整以及去低税收国家开设分支机构而合法避税的办法,而苹果和谷歌等超级跨国企业均是个中高手。
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组合伙人梅杞成说,与众所熟知的偷漏税等违法手段相比,避税行为最显著特征就是利用税法漏洞或特别优惠政策,故意做出与正常商业经营不一致的安排,从而在税收上获利。避税往往采用合法或不直接违法形式,因此识别相对困难,打击难度非常大。
据悉,在华外资企业最常见的避税方式是“转让定价”,即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比如,一家跨国集团在中国设立工厂,但却把原料生产和产品销售公司设在有税收优惠的境外国家。中国分公司以高价采购原料,再低价出口产品给销售公司,结果利润减少,自然就可以少缴或不缴所得税。
而一些更隐蔽、更专业的避税手段更让人眼花缭乱,如“资本弱化”,即以股东借款代替资本输入,从而让子公司产生更多利息费用作税前扣除,降低税负。此外,劳务费用、资产转让价格等集团内部可以控制的定价,都可以成为利润转移、规避税费的渠道。
利用国际避税港也是常见方式。开曼、维尔京、百慕大群岛……这些小小的岛国,却都是全球知名的“避税天堂”。这些地区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地经济,便确定了一定经营范围,允许境外人士在此投资注册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而不对其征收或是征收极低的所得税。
中国反避税迎来新契机
业内专家认为,避税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大幅减少,也会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加强反避税意义重大。不过,反避税与避税是一场税务部门与跨国公司的“猫鼠”博弈。只要各国之间的税负有高有低,税收法律存在不完善之处,就会引发企业避税行为的出现。因此,反避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而且,不可否认,我国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在法律规章的操作性、企业监控水平以及执法人员素养等方面尚面临诸多挑战,反避税工作全面推进存在着不小的难度。总体而言,中国反避税监管能力尚处于“初级阶段”。
“最缺的还是人才。”一名税务工作者表示,反避税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很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然而相较企业的优厚待遇,政府机构的条件很难留住人才,一些技术骨干刚刚培养出来,就被中介挖走了。据悉,有某地国税局反避税处处长跳槽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为跨国企业做避税方面的咨询。
专家还表示,虽然国内反避税制度越来越完善,但在细节方面仍有推进难度。比如对转让定价的界定方面,什么样的价格水平才算合理,需要税务机关与企业进行沟通、谈判,这仍会给企业一定的避税空间。此外,税务机关还必须畅通税收信息情报渠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避税行为,堵住税源流失。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我国的反避税调查并非只针对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税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中国企业向海外转移利润的调查。而随着中国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大行动,我国反避税工作正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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